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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围绕“五个明确”制定职责准入制度为基层“松绑减负”
时间:2022-05-24 09:12:57  来源:播州区委编办  作者:吴培勇

播州区根据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建设,避免部门将职责范围内行政事务和责任层层下压,围绕“五个明确”制定镇(乡、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明确总体要求。区直工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镇(乡、街道),确有需要下放镇(乡、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委、政府研究确定。

——明确基本原则。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区直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镇(乡、街道)下放工作职责。二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镇(乡、街道)职责准入要与区级、镇(乡、街道)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职责准入和退出动态管理。三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已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下放到镇(乡、街道)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镇(乡、街道),提高镇(乡、街道)承接能力。

——明确工作机制。建立镇(乡、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拟准入事项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审定等工作,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做好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明确准入程序。一是申请。区直各部门、镇(乡、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二是审核。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法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三是准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镇(乡、街道)的相关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充分论证。区直各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研究、兼顾镇(乡、街道)承接能力,充分尊重镇(乡、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镇(乡、街道)承担,不得要求镇(乡、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二是协作联动。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区直各部门和镇(乡、街道)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健全联动机制,对镇(乡、街道)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目前,播州区各部门行使行政职权事项2850项,分别由32家单位负责实施,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权事项87项,5个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职权事项37项。向省政府办公厅梳理上报拟下放经济发达镇(鸭溪镇)行政职权事项330项,拟下放其他镇(乡、街道)行政职权事项108项,为进一步厘清区级部门与镇(乡、街道)职责边界,规范职责准入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