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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建立县乡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对接机制
时间:2023-04-10 09:34:19  来源:播州区委编办  作者:吴培勇

播州区为深入推进“两项改革”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着力构建县乡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治理能力。

——明确衔接原则。镇(乡、街道)机构、区级部门(单位)在业务工作对接时,以“环节简单、沟通方便、科学指导”为原则,实行点对点沟通。允许镇(乡、街道)一个工作机构对应区级多个部门(单位),允许镇(乡、街道)多个工作机构对应区级一个部门(单位)。设计《镇、乡、街道机构联系表(动态)》,明确镇(乡、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对口的区级部门(单位),建立日常工作沟通衔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明确对接方式。一是规范表述。镇(乡、街道)在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时,区级部门(单位)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安排工作时,都要以新的机构名称和对应关系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再以体制机制改革前的机构名义进行。镇(乡、街道)在上报材料、出具证明时,原则上直接使用“6办5中心(街道4中心)2站1所1队”的印章,部分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且办理量多的事项,在区级部门(单位)与镇(乡、街道)协商一致并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刻制“6办5中心(街道4中心)2站1所1队”业务专用章。二是协作配合。镇(乡、街道)机构在正式书面请示汇报前,应提前口头向涉及的区级部门进行对接沟通,确保区级部门收到镇(乡、街道)机构书面请示事项后有足够时间妥善回复解决。区级部门收到镇(乡、街道)机构业务对接、请示汇报后,要快速响应,及时与镇(乡、街道)机构对接联动,限时回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涉及多个区级部门的,由主要责任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召集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判,限时回复解决问题。

——明确纪律要求。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对区级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一对多”“多对一”工作对接机制情况实行满意度测评,组织镇(乡、街道)机构每年对区级部门(单位)对接沟通、请示汇报的响应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考核区级部门(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响应镇(乡、街道)机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视情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