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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职责边界 创新联动机制——播州区“三点发力”为基层减负赋能
时间:2023-05-24 14:46:03  来源:播州区委编办  作者:吕 超

为破解部门与镇(乡、街道)职责边界不清晰、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播州区根据实际,认真落实“一对多、多对一”部门与镇乡对接机制、职责准入机制、派驻乡镇机构双重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镇(乡、街道)责任清单和镇(乡、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突出责任主体,为基层减负松绑,逐步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落实“一对多”“多对一”机制,强化区镇业务对接。进一步理顺各镇(乡、街道)与区直各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既允许镇(乡、街道)一个工作机构对接多个部门,也允许镇(乡、街道)多个工作机构对接一个部门。根据各镇(乡、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探索建立播州区镇(乡、街道)机构联系表,逐步形成《区直部门(单位)与镇(乡、街道)机构业务对口情况一览表》,进一步理顺区、镇(乡、街道)上下两级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二、执行职责准入制度,突出责任主体,编制责任清单。认真落实《遵义市播州区镇(乡、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建立镇(乡、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直各部门、镇(乡、街道)均可申请下放工作职责,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拟准入事项审核、提出意见和上报审定,探索建立《镇(乡、街道)责任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聚焦基层治理中问题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事项,分清区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衔接好重点领域的责任链条,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作、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三、落实派驻机构双重管理办法,形成“条块”工作合力。积极理顺区直部门派出机构与镇(乡、街道)关系,认真落实《遵义市播州区关于区级部门派驻镇(乡、街道)机构管理办法》,坚持“双重管理、强化属地”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派驻部门管理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镇(乡、街道)的统筹管理,实行派驻管理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所、中小学、卫生院、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前提下,根据镇(乡、街道)工作需要,服从镇(乡、街道)指挥和调度;赋予乡镇指挥协调权、工作评价权和用人建议权,派驻机构人员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免须征求所在镇(乡、街道)党(工)委意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由驻地镇(乡、街道)发放。通过不断推进派驻机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形成“条块”工作合力,强化基层治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