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遵义市委编办“四个融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纪、全面知纪、对标明纪、笃行守纪。
一是融入理论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利用室务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机会,组织全体党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力。
二是融入干部教育。及时组织学习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典型案例以及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通报,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巡视利剑》等警示教育片,参观遵义市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对照《条例》正身律己,持续校正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三是融入业务工作。围绕《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制作短视频专题进行解读,并纳入全市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结业测试内容,以考促学,督促党员干部加深对机构编制纪律的理解和掌握。在日常工作中,要求业务科室对照《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六个严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机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各级各部门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融入日常生活。关注党员干部“生活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树牢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追求低级趣味。注重家风建设,将“清廉家庭”建设与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家庭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育清廉家风。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使家庭成员成为反腐倡廉的自觉推动者、廉洁建设的积极践行者、廉洁奉公的有效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