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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圆满完成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时间:2022-01-27 11:18:18  来源:凤冈县委编办  作者:杨艳

为推动机构编制高质量发展,管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规范编制使用管理,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编委关于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求,凤冈县采取多举措抓好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机构编制核查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把稳方向盘。开展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是加强党对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凤冈县委编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县委编委主任任组长、县委编委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构编制核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的领导和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稳“方向盘”,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始终有序规范开展。同时,加强组织学习,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市委编办组织的培训,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正确把握政策口径和要求,严肃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纪律。在核查工作中,加强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的沟通对接,努力把上级精神吃准、吃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核查工作各项要求。

制定工作方案,画好作战图。制定印发了《中共凤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冈县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方法步骤以及时间节点等各阶段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制作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流程图,为核查工作有序推进画好“作战图”。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县机构编制、人员核查、数据比对等工作专班,成员由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具体负责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业务指导,对纳入核查范围内所有部门进行分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接和解答部门疑问,确保全县各单位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真实准确。

把稳重点环节,紧盯关键点。在核查中,紧盯各单位自查、群众监督、数据比对和实地核实工作四个重点环节。一是严格单位自查。按照要求组织全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认真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指导机关单位开展数据初次比对工作,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作出说明。经单位收集整理机构沿革审批文件2000余份,自查发现人员信息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不一致或不规范的问题300余条,初次与工资、参保、组织信息比对发现差异值5个,并分别作了修改完善。二是强化群众监督。充分考虑各部门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在本单位对非涉密自查事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其中采取公示栏公示的119家,内部传阅公示的3家。三是加强数据比对。县委编办就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数据比对进行充分沟通,做好四部门比对工作。通过比对,发现差异值132条,均已按要求和时间节点修改完善。四是深化实地核实。制定印发《中共凤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按照“一级核查单位不低于30%、所属单位不低于30%、人员编制规模不低于30%”的原则,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围绕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审批和实际设置情况,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核定和实有人员等情况,对54家部门进行了实地核实。

压实责任落实,拧紧责任阀。压紧严实各单位党委(党组)责任,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县委编办负责核查工作的统筹和业务指导,承担牵头和指导责任。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数据的比对,承担审核责任。县级、镇街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实地核查工作,承担核查责任。各填报单位负责核查表册填报工作,承担填报责任。要求所有上报资料需主要领导确认盖章,确保上报的机构编制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瞒报、漏报、错报和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影响核查数据质量等行为,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