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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委编办“多措并举”做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
时间:2022-05-05 11:57:13  来源:红花岗区委编办  作者:李 婷

近年来,红花岗区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为抓手,贯彻编制就是法制要求,坚持机构编制纪律红线思维,加强学习宣传,强化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检查,注重结果运用,多举措做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努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一、抓好学习宣传。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列入区委编委会、区委常委会学习内容,争取区级主要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去年以来,区委编委会、区委常委会分别专题学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2次,学习机构编制文件1次,传达省、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1次,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对机构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会议对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关键少数带头学、科级领导引领学、干部辐射学”,扩大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影响力,提高了各级各部门纪律法规意识和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完善配套制度。印发《红花岗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红花岗区委编办与红花岗区审计局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补员计划申报审批流程》等制度规定和14项业务工作流程,从制度层面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审核、报批、监督、办理各环节,明确工作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和机构编制管理动态调控制度,健全编制使用核准、股级领导职数核准使用、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等制度,从严把好机构编制关口。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全区人事调动工作程序》,厘清区外、区内调动人员办理审批权限,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进人现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抓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财政、纪检等部门事前共商、事中协作、事后运用的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覆盖扎实开展第二次机构编制实地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挂牌”“超限额设置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股级领导干部”等问题,凡是能立行立改的,迅速整改,不留死角;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倒排工期,实行跟踪督办,挂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开展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持续做好控编减编和消化超编人员工作,严格控制全区各类编制总量不突破上级审核下达的总数,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四、注重结果运用。及时开展机构编制调研评估和跟踪问效,对机构编制核查、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以及巡察、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消化,督促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配备领导和人员。通过2021年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更新实名制信息系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等数据2000余条,变换法人证书内容78家131项,确保了实名制系统数据的精准性。运用好高质量考核,拟定《红花岗区直单位2021年度综合考核对象履职情况评分说明》,重点对各单位(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15家部门(单位)依照《评分说明》进行扣分,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单位)全面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切实转作风、提效能,达到了以考促改,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