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委编办“三着力”抓细抓实《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着力抓关键少数,强化宣传学习。将学习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一是坚持抓编委成员这一“领头雁”,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县委编委会议第一会议程,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提高审议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二是坚持抓单位领导班子这一“主心骨”,上门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工作,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及近三年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等梳理成《机构编制事项告知书》告知领导班子,确保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单位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情况,提高动议论证机构编制事项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坚持抓编办干部职工这一“业务员”,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县委编办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日常学习、支部党员大会学习的重要内容,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逐字逐句学,全面系统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提高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着力抓重要环节,强化贯彻执行。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报送事项范围、报送主体、报送程序等予以明确,要求充分论证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后按程序报送。二是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认真落实“三必查一评估”制度,对上报不符合要求、不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不按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提交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县委编办动议、论证、审核的事项,不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三是对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职责调整方案和编制总额及其在层级间分配和调整等涉及需要上级党委编办批准、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经县委编委或县委研究同意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报批、备案手续。
三、着力抓联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巡察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涉案机构和人员信息的核实,加强相关违纪违规人员列编关系的管理,禁止吃空饷问题发生。二是积极对接巡察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向巡察人员下发《机构编制专项巡察工作须知》,并就相关内容开展培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整改反馈工作机制,禁止出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等问题。三是稳步开展前置审核工作,在组织调整干部前,规范审核干部变动单位职数核定和实有人员情况,禁止擅自超职数、超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坚持“两预留”(预留单位领导职数、预留年度政策性安置计划数)、“三不突破”(不突破县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各个镇<街道>行政编制额度、不突破全县事业编制总额)下达补员计划,禁止擅自超编录(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