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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委编办“三个聚焦”推动部门落实“三定”规定
时间:2022-08-30 14:41:17  来源:赤水市委编办  作者:肖 晓

部门“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部门履职要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不得越位、缺位、错位。为推动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赤水市委编办、赤水市人大办、赤水市政协办、赤水市委政法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赤水市“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联合监督机制》,全力推进部门认真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按“三定”规定履行职责。

 聚焦监督主体,发挥监督合力。将监督部门落实“三定”的责任主体拓宽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巡察办、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7个部门,形成有群众、有代表、有委员、有部门参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聚焦监督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报告机制。部门于第一季度制定履职计划,年底对落实“三定”规定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后报送。二是建立评估机制。由编办结合实际到部分市直部门,进行实地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三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与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巡察办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部门履行职责。监督线索信息从实名制系统和现场督查拓展到其他部门监管平台,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局和“12345”热线举报投诉、巡察和审计及营商环境等。

聚焦监督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市人大办等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将市直部门按“三定”规定履职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对不按“三定”规定履职或履职不力的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