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明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机构编制权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务川自治县委编办坚持将机构编制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三强化”措施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定权威性,有效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领导、提高站位,科学谋划机构编制督查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大局,科学谋划并组织实施机构编制督查工作。一是提高站位重督查。年初,按照《中共务川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纳入务川自治县2022年督查工作要点内容,同时印发至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知晓,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二是维护权威重学习。及时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及《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汇编(口袋书)》等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求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党员大会或“三会一课”等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为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依规办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三是科学统筹重谋划。成立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小组,制定《务川自治县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要求、时间、范围、方式及重点内容等,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明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督查、依法履职,精准开展机构编制督导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监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纠正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严格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条例》,“三定规定”执行,擅自变更机构职能、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规格配备干部等,擅自设立挂牌、撤并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变更机构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本部门(单位)自查情况报告50余家。二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现场督查。在各级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中的掌握与了解情况,组建督查组深入12家重点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了解乡镇、县直部门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是否到位,领导班子分工、人员定岗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设置领导职数等问题26件/次。同时查看机构挂牌、数量、规格等是否严格按“三定”规定执行,着力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履职。三是强化协作,扎实开展常规核查。重点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台账,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等三个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查,清理出一公立医院存在在编离岗人员情况,通过积极与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沟通协调,完善该类人员岗位核销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下编24人,有效盘活了编制资源,为全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引进专业人才提供了编制保障。
三、强化整改、敢于亮剑,合理运用机构编制督查结果
通过督查检查,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和规矩意识,各级各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更加规范,履行“三定规定”职责更加有力有效。一是较真碰硬重通报。对督查组深入各部门督查出来的问题,形成书面通报材料,在全县各级各部门通报点名;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反馈督查对象,与整改部门共同研判,根源在哪里,危害在何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对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于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销号,确保问题不遗漏、整改不虚假、责任不落空、效果不浮夸。对未被抽查到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求部门做好问题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对机构编制督查工作书面通报抄送县委督查室,为县委开展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工作提供依据。二是敢于亮剑动真格。对整改问题不彻底,对交办事项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务川县委编办对该部门实行暂缓受理所有机构编制事项,直至彻底整改到位为止。对属于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规定,报请县委编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三是健全机制共抓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加强源头治理。会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规范管理措施,共同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畴,构建联管联控机制,形成常抓常管态势,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