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余庆县委编办多举措积极推动将机构编制纳入巡察工作,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细、实”,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余庆县委编办主动对接县委巡察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委编办余县委巡察办协助配合工作制度的通知》《县委编办与县委巡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从十二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开始,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机构编制管理和“三定”规定执行、机构编制业务开展、机构编制纪律等纳入巡察内容,要求各被巡察部门(单位)在汇报巡察整改情况时一并汇报机构编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做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向实处发力,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
主动参与,把存在问题找准。余庆县委编办选派1名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干部脱产进驻巡察组,全程参与巡察组的巡察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重点从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六个方面,与县委巡察工作组开展交流、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同时,及时将巡察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方面存在问题清单,抄送到县委编办。截止目前,共收到县委巡察办机构编制问题情况清单抄送4次,涉及7个单位。
立行立改,抓问题整改落实。余庆县委编办按照“找准问题——摸清原因——抓实整改”的工作流程,对在巡察工作中发现并经县委编办核实的问题,纳入巡察工作报告中,进行如实客观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同时,将巡察与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台账无缝对接,按照“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原则,要求各单位对照反馈问题,建立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予受理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申请事项。通过巡察整改,确保机构编制事项落地生效,切实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实效。目前,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7个单位中,有5个单位已经完成问题整改,并将长期坚持,有2个单位涉及的问题均为十三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发现的问题,目前还正在整改中。